沿革宗旨

  據文獻記載,明朝永曆15年間(西元1661年)鄭成功據守台灣時,就從福建引進蠶種,獎勵農民飼育,至今已有三百餘年歷史。台灣地區養蠶原侷限於山麓地帶,僅利用野桑進行小規模之副業經營,政府於民國62年推行加速農村建設計畫,設立苗栗、南投、台南、高屏及花東五個蠶業生產專業區推廣契作栽桑養蠶後,由於所生產之蠶繭外銷日本供不應求,栽桑養蠶面積急速增加,養蠶事業呈現一片榮景。

  為照顧蠶農,促進蠶業發展,於民國63年倡議籌集「蠶業基金」,並於民國69年4月成立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,以配合政府蠶業發展政策,促進蠶業生產、加工、運銷及試驗研究,達成以蠶業發展蠶業為宗旨。

  台灣蠶業於69年達最高峰,當年栽桑面積由62年之681公頃擴增至2,737公頃,同期間蠶繭產量亦由123公噸提高為1,824公噸,價值達新台幣26,147萬元,占當年農畜產品生產總值之千分之一‧六。其後,因受日本政府採取輸入「事前確認」管制措施之影響,原料繭外銷受阻輸出一落千丈,而國內繅絲事業又未及時發展自行加工,復以國內工商業日益發展,農村勞力短缺,工資高漲,傳統勞力密集之栽桑養蠶事業已難與勞力充沛、工資低廉之開發中國家競爭,蠶農無利可圖,紛紛廢耕桑園,80年栽桑面積僅存332公頃,契作收繭單位亦於該年內陸續結束發種收繭工作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乃於81年6月停止蠶業生產專業區輔導計畫,並洽請本基金會撥款協助蠶農廢耕桑蠶(124公頃)轉事其他生產。在77至81年間蠶種外銷量每年皆超過1萬盒,栽桑養蠶製種曾維持一段期間,惟因不敵大陸業者廉價競爭,自84年起外銷亦告停頓。目前台灣地區栽桑養蠶業已極度萎縮,僅存者為供應學生自然科學實習材料用之蠶卵繁殖、特殊用途(製作桑葉茶、蠶沙茶、蠶沙枕、蠶蛹、蠶繭花及玩偶、食用桑葉新梢)及戶外田園教室等小規模養蠶,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已完成照顧蠶農之階段性任務,因此,調整業務推展方向,轉以發揚我國固有蠶業文化、增進消費者對蠶業之了解,推展蠶業試驗研究、生產、加工、運銷、促進蠶業發展為宗旨,以推展公益事業為主,協助國內蠶絲加工事業為輔。

  最近幾年來本基金會致力推廣我國固有蠶業文化,輔助國小自然課程教學之推展,頗有成效。惟鑒於國內兒童喜好飼養甲蟲、蚱蜢、蜥蝪、小老鼠及福壽螺等寵物,因棄養日益嚴重而造成生態問題,本基金會仍倡導以養蠶來取代,除可防止造成自然生態失衡外,並透過飼養蠶寶寶的過程中培養兒童愛心及耐心,以達到輔助自然教學之目的。另外結合台灣地區蠶桑試驗之研究機構及農場,開發養蠶、栽桑及加工技術,充分運用長期累積的經驗與資源,研製高附加價值之蠶絲製品,開創蠶業新契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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